中国律师 郜宇 刘欣妍
北京魏启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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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2年我国颁布第一步《商标法》以来,我国《商标法》已经历经了四次修改,分别是1993年第一次修改、2001年的第二次修改、2013年的第三次修改、2019年第四次修改。其中,2019年的修改属于“小修”,修改内容主要是在《商标法》中增加了针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以及提高了惩罚性赔偿倍数和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等内容。目前,距离上次改法已经过去5年,2023年公开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商标法》第五次修改正式提上日程,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1、我国《商标法》修改的基本程序
我国《商标法》修改草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的条法司进行起草。起草完成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全社会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结合公众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修改后的草案向国务院送审。草案向国务院送审稿报送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司法部沟通,说明征求意见及协调重大分歧等情况[1]。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务院正式向人大常委会送审,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对于改法草案,人大一般应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通过后,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的方式予以公布。
我国《商标法》修改的流程图
以2013年《商标法》修改为例,该次商标法修订工作早在2006年开始启动。2006年1月5日,《商标法(修订)》被正式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作为“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国家工商总局于2009年11月18日将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1年9月1日向社会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2年2月1日,在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提请审议《商标法修订草案》”被列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商标法修订草案》于2012年10月31日经国务院第2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在2012年12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时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受国务院委托对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说明。这次改法草案在本次会议中初次审议通过。会后,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律委员会等委员会还召开座谈会并广泛调研。2013年4月27日,《商标法修正案》被列入2013年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13年6月26日、2013年8月28日,人大常委会分别进行了二次、三次审议。终审稿于2013 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同日,国家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号主席令,批准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宣布于[c1] 修改后的《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由此可见,2013年改法的各个步骤大致如下:
2006年1月5日 列入国务院 年度立法计划 |
起草准备阶段 约3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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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8日 向国务院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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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日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国务院审查阶段 约3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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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1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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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4日 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
约2个月 |
人大常委会审查阶段 约10个月时间 |
2013年6月26日 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
约6个月 | |
2013年8月28日 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 |
约2个月 | |
2013 年8月30日 正式通过 |
2天 | |
2014 年5月1日 正式实施 |
8个月 |
实施阶段 约8个月时间 |
我国《商标法》2013年第三次修改的过程
由上可见,2013年第三次《商标法》修改从起草到最终正式实施历经了8年之久。
2、《商标法》第五次修改的进度
2018年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后立即着手准备《商标法》全面修改工作。2019年,针对当时商标领域存在的紧迫、突出问题,对《商标法》进行了个别条款修改。[2]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推进《商标法》全面修改的调研论证工作。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要求,需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商标法。2022年3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中明确:“加快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论证,推动解决恶意抢注、大量囤积等突出问题,平衡公共利益,强化使用义务。提出地理标志统一立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条法司负责)”。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成立专项工作组,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网站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至2023年3月27日日止。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这次改法草案涉及内容非常丰富,属于一次“大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2023年12月1日发表的新闻,此次共征集了社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反馈3418条,其中采纳了2730条。
2023年9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商标法(修改)》被列为第二类“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51件)”项目之一。2024年5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宣布《商标法修订草案》将被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值得关注是,和《商标法》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也在同步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草案》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被列为第一类“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79件)”的项目之一。
2024年5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被列为“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2024年9月29日讨论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国务院正式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可以预见,《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将在2025年会被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更早被颁布实施。
目前,《商标法》第五次修改目前处于国务院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阶段。公众需要及时关注未来新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关于《商标法修订草案》报送和审议的最新进度。下一阶段,在国务院将《商标法修订草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相信距《商标法》第五次修改的正式实施就更加接近了,让我们拭目以待!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要求,需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商标法。2022年3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中明确:“加快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论证,推动解决恶意抢注、大量囤积等突出问题,平衡公共利益,强化使用义务。提出地理标志统一立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条法司负责)”。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成立专项工作组,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网站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至2023年3月27日日止。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这次改法草案涉及内容非常丰富,属于一次“大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2023年12月1日发表的新闻,此次共征集了社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反馈3418条,其中采纳了2730条。
2023年9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商标法(修改)》被列为第二类“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51件)”项目之一。2024年5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宣布《商标法修订草案》将被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值得关注是,和《商标法》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也在同步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草案》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被列为第一类“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79件)”的项目之一。
2024年5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被列为“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2024年9月29日讨论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国务院正式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可以预见,《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将在2025年会被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更早被颁布实施。
目前,《商标法》第五次修改目前处于国务院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阶段。公众需要及时关注未来新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关于《商标法修订草案》报送和审议的最新进度。下一阶段,在国务院将《商标法修订草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相信距《商标法》第五次修改的正式实施就更加接近了,让我们拭目以待!
[1] 《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50094.htm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321号(政治法律类185号)提案答复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