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秀
中国律师
北京魏启学律师事务所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生效”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作者自动享有著作权。但是,实践中,作者创作出作品后,其本人可能没有使用作品的主观意愿或者不具备行使著作财产权的客观能力,如此也无法通过该创作行为获得经济收益。而通过著作权许可这一方式将作品的使用权许可给他人,著作权人即可以获得相应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著作权许可在为作者带来回报的同时,也调动了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从而将创作活动与经济利益有效连接起来。同时也可以有效避免作品“闲置”的状态,充分发挥著作权的价值。
 
1.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许可人)授权他人(被许可人)在一定时期和地域范围内以特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使著作权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可以从被许可人处获取一定的报酬,即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被许可人可以获得对作品的某种使用权。 

关于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类型,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以上权利统称为著作财产权,也即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2. 著作权的专有许可和非专有许可

著作权许可分为专有许可和非专有许可两类,被许可人相应获得著作权的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和排他的权利,著作权人授予被许可人专有使用权后,不得再将该权利再授权给第三人使用,且著作权人自己也不能使用。但是,即便被许可人获得的是专有使用权,除非合同约定或者经著作权人同意,否则不得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再许可给他人使用。

非专有使用权在实践中亦称普通许可使用权或者一般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某种特定使用方式使用其作品后,仍然可以再许可第三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关于著作权的被许可人在侵权诉讼中是否享有诉权,《著作权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参照在专利以及商标侵权诉讼中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享有独立诉权,我们认为取得著作权的专有使用权的被许可人在遭遇第三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专有的权利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侵权人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那么非专有使用权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起诉讼,如果想要独自提起诉讼,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 
 
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订立和备案

著作权许可使用应当采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内容包括: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关于专有使用权的内容,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签订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或非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登记机关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通过对著作权许可合同进行备案,可以更加明确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预防合同纠纷,降低交易风险。并且由作为行政机关的登记机关对著作权合同约定转让或许可的权利内容进行登记,也有助于著作权人在遭遇侵权纠纷时证明权利归属、有效行使权利、追究侵权责任。

著作权合同的备案方法可参照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官网https://www.ccopyright.com.cn/。目前,备案均可以通过线上提交相关材料的方式进行,较为便捷高效。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备案申请表、许可合同、作品样本、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办理时的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下发备案证书。
 
4.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也规定了使用他人作品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形,即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中,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25条(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第35条(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第42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第46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分别规定了法定许可的情形。

合理使用,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也可以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著作权法》第24条具体列举了12种可以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并有第(13)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作为兜底条款。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有着相似之处,但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法定许可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不需要支付报酬。
 
除上述可以不必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形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将涉嫌著作权侵权,根据情况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外还有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使用他人作品时需留意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