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2)》、《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2022)》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2)》。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2)》为最高人民法院为集中展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中的司法理念、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而从2022年审结的3468件案件中,精选61个典型案例,提炼了75条裁判要旨所形成,具有极高的参考意义和研究价值。
我所代理的一件天线装置发明专利的专利行政诉讼案件,即(2021)最高法知行终987号入选该裁判要旨。
该案同时涉及专利侵权诉讼,我所代理了专利侵权的取证和侵权诉讼以及相关的无效和此后的行政诉讼的全过程。
在该案中,涉嫌侵权人为应对侵权诉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多个无效理由,包括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清楚、修改超范围、不支持、创造性等。针对这些无效理由,专利权人和我所代理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采取了有效的应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1日作出无效决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
无效请求人不服无效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其诉讼理由涉及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以及不具有创造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但认为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因此,判决撤销无效决定。
我方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该一审判决,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准备上诉材料期间,我所代理律师与专利权人举行了多次会议,反复讨论反驳的理由。在二审程序中,针对争议焦点,我们从多个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反驳。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最终支持了我们的上诉理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在二审判决书中针对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判断,总结了如下裁判要旨,对今后的审查和审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判断独立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需要结合说明书中记载的发明目的等内容,基于对权利要求的合理解释得出结论。只有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合理解释后,仍认为其不能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才能认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此外,该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2)》中也被作为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的实例提及。